“每周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在身边”志愿服务活动走进成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威尼斯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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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在身边”志愿服务活动走进成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2022-05-10 11:15:00 成都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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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每周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在身边”志愿服务活动走进成都市成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此次活动是成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志愿服务示范点(基地)提升打造项目系列活动之一。

  活动邀请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王恩慧律师、冯钰琪专职律师围绕《民法典》中邻里关系相关内容,为辖区20余名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

  本次活动由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司法局主办,成都志愿者网、文明兴蓉、成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成华区志愿服务总队、成都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与发展中心、成都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承办。

  活动中,王恩慧和冯钰琪律师围绕《民法典》结合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相邻权、高空抛物等法律知识。

  讲到高空抛物,王恩慧律师特别强调:“高空抛物被称为‘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很有必要。”

  法律咨询环节,现场气氛活跃。居民们争相提问,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邻里纠纷问题,向律师请教。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如何索赔?

  小区居民自建围墙影响到他人出行,怎么办?

  隔离邻居的房屋出租后变成群居房,合法吗?

  ……

  遇到这些问题,如何处理?

  律师来支招

  小区居民自建围墙影响到他人出行,应该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邻居的房屋出租后变成群居房,是否合法?

  答:该行为已经违法。

  2011年2月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将住房改造并“群租”的行为,显然是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给予行政处罚。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如何索赔?

  答: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不属于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高空抛物”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目前,“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年,由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主办,成都志愿者网、文明兴蓉、红星新闻网承办的成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志愿服务示范点(基地)提升打造项目还将陆续深入到全市各区(市)县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地)、绿道公园、广场、产业功能区等地,开展各类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传递党的声音、弘扬天府文化、传递成都温度,让市民在家门口、在社区内就能感受到成都发展的速度与温度。

编辑:张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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