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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不要感谢费要奖状,更利于美德弘扬
2023-02-13 11:0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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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岁的安徽人年师傅,在杭州三十多年了。去年,年师傅到杭州拱墅区景翠公寓小区当垃圾清运员,到现在刚好满一年。近日,年师傅在小区做垃圾分类时,捡到一个信封,里面是一沓整整1万元现金,他立即报警,在警方帮助下物归原主。失主要给感谢费,年师傅谢绝了,但主动要求失主给他颁发一张奖状。“家里四个孩子(孙子),我主要想教育教育我们孩子拾金不昧,(我)要以身作则”。(2月12日《华商报》)

  年师傅作为垃圾清运员,在工作中捡到了1万元现金,主动报警并物归原主,这是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失主为了表示感谢,要给予一定的感谢费,拾金者收取也符合情理,并且无损其道德成色;若拒绝也在情理之中,更能体现个人的高风亮节。然而,年师傅在家庭并不富裕的情况下,拒绝了失主所给的感谢费,而要求给自己颁发一张奖状,以激烈自己的孙子,这样的要求既出乎意料又符合情理。

  作为一种荣誉证明材料,奖状既是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也能起到荣誉宣示和示范激励作用。自己拾金不昧的做法得到了别人的肯定,这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满足和价值认可。年师傅的做法充分表明,相较于物质奖励而言,精神需求更为重要,也更值得关注和满足。

  一度以来,很多人在做了好事以后不再追求“不留名”,而是更希望“表扬我”。如在杭州,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长春市民张金彪8年捐资20万元助学,他致电媒体“表扬我”,对于为什么要求登报表扬,张金彪说,他看过“子贡赎人”的典故,所以他觉得,如果人要做好事就要受到表扬,这不是满足一个人的虚荣心,而是要通过表扬来感染其他人去做好事。

  不要感谢费要奖状,正好契合了“子贡赎人”式道德合理性标准。“子贡赎人”讲的是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按照当时的规定,可以在国库领取相应的奖励,但子贡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因为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子贡的错误在于,他通过自己的行为,把道德标准拔到难以企及的高度,让其他人望而却步。

  传统道德标准追求“做了好事不留名”,但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利于道德弘扬。“子贡赎人”典故所讲的道理是,一个人的行为没有太高的道德门槛,才会被更多人效仿和推广,否则道德的标准过高,道德者成为“不食人间烟火者”,那么就会成为孤本,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与价值。从更宏大的道德建设和公德弘扬角度而言,“不要感谢费要奖状”的做法,反倒更有助于激活源头活水,让道德标准在可学习、可效仿和可实施的平常中发扬光大。

  年师傅主动开口要奖状,想以此教育孙子,看似为私,实则为公。由此也提示我们,在公共道德的建设上,不拔高标准而让其随手可及,尊重每个人的精神需求和价值诉求,道德才能成为人人可及、无损于己而又有利于人的行为标准。(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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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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