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2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有人或许会认为,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属于履行“守土责任”,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属于不求回报的志愿服务。换言之,按照常理,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恐怕不应该获得额外报酬。然而,特殊时期要用特殊手段,从强化疫情防控和激励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对他们发放补助补贴,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第一线、主战场,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社区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广大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放弃假期和休息,冒着危险,夜以继日,投入到疫情防控之中,为有效切断疫情扩散蔓延渠道、构筑疫情防控人民防线付出了巨大努力。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的这种付出,有所回报理所应当,不能让他们只流汗没回报。
再者,广大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不只是在八小时之内参与社区防控疫情工作,很多人在八小时之外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甚至有不少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就没有好好休息过。而且,有不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自掏腰包等“倒贴”现象,既要自己购买口罩,又要自己解决三餐,还可能为有困难的社区居民花点钱,长此以往,不具备可持续性。
可见,不管是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还是激励社区志愿者继续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不仅要对他们发放适当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补贴,而且应当安排他们轮休,切实保障他们的休息权和休息时间,避免因超负荷工作出现“过劳”情形。除此之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殉职的社区志愿者,应当依法授予烈士荣誉称号,让他们享有应有的保障。(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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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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