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启动-威尼斯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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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启动
2021-11-04 10:50:00 党建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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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讲好新时代四川公安警察故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的部署要求,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开展“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训词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以公民个人与公安集体、警察个体等关系为视角,结合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用艺术形式生动讲述四川公安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的奋斗历程,公安机关弘扬英模精神、传承榜样力量的伟大实践,公安民警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感人故事,人民群众关爱拥戴公安民警的暖心时刻,描写警爱民、民拥警、警民携手共创法治四川和平安四川的生动画面,彰显人民警察的时代精神、时代风采、时代风貌,彰显“四个铁一般”过硬四川公安铁军良好形象,激励和鼓舞全省公安机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新时代伟大征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党建期刊集团

  承办单位:公安厅新闻宣传处、四川公安文联、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党建网

  协办单位:藏地阳光网、乡村振兴杂志、精神文明报、四川文明网、大众健康报、汽车时尚报、四川劳动保障杂志、看四川杂志、一带一路报道杂志

  三、截稿时间

  2021年11月2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征集对象

  活动分为公安组和社会组,公安组面向全省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及其家属和警校老师、职工、学生,社会组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网民。

  五、征集要求和奖项设置

  (一)征集要求

  1.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体现四川公安正能量,且为2021年发生在身边的具有新闻性的图文和视频原创作品。

  2.作品导向积极、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内容真实生动、精炼形象,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3.征集作品分为征文、摄影和短视频三个类别。

  (1)征文作品体裁不限,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

  (2)摄影作品为单幅照片原图,不限黑白、彩色,配简要文字说明。

  (3)短视频作品要求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时长为15秒至90秒,无字幕。视频格式须为avi、mov、mp4格式原始作品,避免出现水印、夹帧、花屏、黑场、声画不同步、底噪过大、画面过暗和过曝等情况。符合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快手、腾讯视频号等主流短视频平台发布要求。

  4.已在媒体平台发布的征文、摄影、短视频作品需提供上传的原图文和视频及发布链接。

  (二)奖项设置

  征文、摄影和短视频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获奖作品将给予适当稿酬、颁发证书,并在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展示。

  六、活动安排

  (一)作品报送

  1.公安组报送方式。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部门、四川警察学院要按照作品征集要求广泛组织发动,并对公安组作品开展初评,在11月28日前以上述组织名义为单位,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统一报送至邮箱1024691072@qq.com。征集到新闻性特别强的图文和视频作品请及时报送。报送邮件标题为“χχχ单位四川公安警察故事”,初评作品请按作品类别分类打包,并附上《“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信息汇总表》。每一件作品须同时报送《“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信息登记表》。

  2.社会组报送方式。即日起至11月25日将作品发至邮箱1024691072@qq.com。报送邮件标题为“四川公安警察故事(征文/摄影/短视频)”。每一件作品须同时报送《“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信息登记表》。

  (二)宣传平台

  优秀作品将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和四川公安、四川党建期刊集团旗下媒体平台持续宣传。新闻性特别强的图文和视频作品将第一时间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同步宣传展示。

  (三)作品评选

  公安厅和四川党建期刊集团组织资深媒体人、专家学者和公安作家对报送作品集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威尼斯2299的荣誉证书。

  七、作品相关情况

  (一)作品署名

  投稿作品的作者视为该作品原创者。

  (二)作品说明

  摄影作品请用文字方式说明作品的创作时间、背景、创意或背后故事,短视频请附上视频文案,以助评委或读者理解作品。作品内容不得对特定企业和人物进行直接宣传,不得压印制作有关单位logo。

  (三)知识产权

  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对于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承办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用于与主办方宣传相关的展示,不再支付稿酬。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活动之所有规定。

  联系人:公安厅新闻宣传处新闻科陈志祥、龚翼,电话 028—86301684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陈艾婧、陈琳,电话 028—80640427

  附件:

  “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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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公安警察故事”主题作品征集活动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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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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