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新闻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牵头起草了《四川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cswxcb@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28日
四川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六)任现职以来②,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七)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5.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初级职称基本条件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记者、编辑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三)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四)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二)记者、编辑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③获市(州)级以上新闻类专业奖项;
5.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④著作;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⑤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三)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⑦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为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有关工作,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采纳(采用)2篇以上。
对长期在县级新闻单位从事一线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对理论研究能力的要求。
5.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级以上新闻类专业奖项⑥2项以上。
(四)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为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有关工作,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采纳(采用)3篇以上。
5.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级以上新闻类专业奖项4项以上。
第七条 同级职称转评
具有其他系列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具备现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报转评为同级新闻系列职称。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同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的,可申报上一级新闻职称,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⑧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⑨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新出发〔2022〕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或提前1-2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一)获“长江韬奋奖”
(二)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四川新闻奖”一等奖3项;
(四)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记者”“十佳编辑”等荣誉称号;
(五)积极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六)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发行量,或参与编写的教材供高等院校新闻专业使用。
(七)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⑩称号。
中级职称破格条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制定。
第十三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单位的申报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本标准条件。
第十六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三)第七条中“新闻作品”泛指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
(四)“本专业”是指新闻传播类专业。
(五)“专业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
(六)“省级以上新闻类专业奖项”主要包括中国新闻奖、人大新闻奖、全国政协好新闻、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新闻奖、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中国经济新闻(大赛)暨经济新闻人物评选、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全国期刊主题宣传好文章,宣传四川好新闻奖、四川新闻奖、四川人大新闻奖以及全国新闻行业各专业委员会常设性奖项等。
(七)“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八)“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九)第十条中“基层工作”是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各县<市、区>以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经历,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主要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府青城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四川杰出人才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川宣发〔2019〕8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新闻专业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编辑:杨均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京icp备10031449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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